待回覆...李小姐您好:
關於您詢問辦理出生登記新生兒報戶口需父母都到1案,說明如下:
只需父或母一方備妥下列文件至欲設籍地戶所辦理即可:
一、應備證件
1.出生證明書(需正本)
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應以正楷書寫新生兒姓名,再於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並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分別於新生兒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2.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並請提供生父母結婚或同居日期。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二、注意事項
1.申請期限: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
2.生父母已結婚,子女受胎期間未在生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檢附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如生父母於出生證明書上已約定新生兒從姓或另提具子女從姓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或檢具書面證明文件辦理出生登記。
3.次按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2點及第4點規定略以:「...新生兒需於本市(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申請生育獎勵金,申請人(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臺南市)之戶政所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末祝您順心如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6-2302756轉205陳小姐。
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所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