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臺端詢問有關假日辦理結婚登記1案,說明如下:
結婚登記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
二、 附繳文件:
(一)結婚書約(須有年滿20歲以上之證人2人之簽名,證人無須到場)正本、雙方國民身分證、雙方戶口名簿、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相片各1張(符合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
(二)未成年人結婚者,應備妥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三)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臺幣50元整。
(四)換發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30元整。
三、受理戶政事務所: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倘辦理結婚登記須同時辦理遷徙登記者,請逕向擬遷入之戶所辦理。
末祝您順心如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6-2302756轉205陳小姐。
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所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