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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離婚登記

  • 發表人:葉小姐
  • 發表時間:104-03-13 14:03

請問~
要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那些資料?
及需要見證人嗎

  • Re:離婚登記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葉小姐您好:
    有關 臺端詢問要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那些資料1案說明如下: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
    應備證件如下:
    1、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正本,見證人無須到場。
    2、離婚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
    3、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4、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及規費 各50元(換證注意事項請依國民身分證之規定辦理)
    5、倘 臺端於渠等婚姻關係內育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註:
    1、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現行本項登記可向本所或全國任一戶所辦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6-2302756轉205陳小姐。
    末祝您順心如意!
    臺南市歸仁區戶政事務所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