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06年7月3日起,已提供「免自然人憑證之網路掛失暨撤銷掛失」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 電話掛失須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惟14歲以上至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國民身分證掛失或撤銷掛失,上班時間請撥打任一戶政事務所(戶政機關通訊錄)辦理;非上班時間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請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並請留下電話號碼,以利戶政事務所於次一上班日再次聯繫確認身分。
- 為維護民眾權益,掛失服務於上班時間及非上班時間均可受理;撤銷掛失服務請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另如於掛失後尋獲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次一上班日與您確認身分時,請同時告知俾及時撤銷掛失。
- 為確保個人權益,遺失國民身分證之民眾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關於申請國民身分證之請領(初補換)相關規定,可參閱 法規與申辦須知 ➜ 戶政業務申辦須知 ➜ 文件核發 ➜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之說明。 - 如民眾在國外請撥打:886(國碼)-2(區碼)-77505096(落地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