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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里鄰調整生效後,原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使用效力不變,民眾如無遷徙事實並申請戶籍登記,其國民身分證無庸換領

一、本市各區里鄰調整,業於106年11月10日公告實施,全巿於本(107)年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1月29日實施,第二階段4月30日實施。

二、本次里鄰調整實施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全面換發,然為使民眾熟悉調整後之里鄰別,並方便各機關(單位)識別新舊里鄰,採國民身分證背面黏貼調整後之新里鄰標籤及戶口名簿以章戳標註之方式施行。

三、各機關(單位)因業務需求連結戶政司查詢網站查驗戶口名簿是否異動時,驗證結果內容為:「本戶口名簿發證後,僅戶籍地址欄經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異動」,表示該戶僅行政區域調整並無其他戶籍資料異動,該簿仍屬有效。

四、各機關(單位)於戶政司網站查驗民眾國民身分證是否有異動時,查驗結果顯示:「國民身分證資料與檔存資料相符」,即表示該身分證無資料異動,使用效力不變。

五、各機關(單位)如有查明門牌新舊里鄰情形,可於各階段生效後上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連結下載;亦可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線上即時查詢。

六、本次里鄰調整民眾如無遷徙事實並申請戶籍登記,其國民身分證無庸換領,請各機關(單位)因業務需求查驗民眾之國民身證或戶口名簿時,無論民眾所持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是否有標註調整後新里鄰,只要查驗結果如說明三、四,即表示該簿證為民眾所持有效之證明文件,請勿要求民眾往返戶政事務所更換或標註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以落實簡政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