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1月1日起產婦生產個數
第1、2名新生兒20,000元
第3、4名新生兒30,000元
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50,000元
申請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新生兒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180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申辦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戶政所提出生育獎勵金之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詳情請洽歸仁戶政
歸仁辦公處 (06)2302756
關廟辦公處 (06)5952062
龍崎辦公處 (06)594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