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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辦理「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日內;辦理「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