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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

【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申請人續委任代理人代辦護照專用】

※何謂人別確認?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7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無法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辦者,亦可先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簡式護照資料表(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
 
受理對象
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本所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30(中午不休息)星期六8:00~12:00(本所歸仁辦公處)
 
※應備文件
1
簡式護照資料(首次申請護照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1(下載空白簡式護照資料表PDF檔案)  • 簡式資料表及簡式護照資料表(戶所一站式收件/人別確認專用)填寫範例
2、白底彩色照片2張(須符合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3國民身分證正本(年滿14歲者應先請領國民身分證)。
4未滿14歲且尚未請領新式國民身分證者,須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並須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法定代理人須事先簽妥「同意書」部分及「委任陪同書」部分,再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並應繳驗陪同者及簽署委任陪同書的法定代理人兩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戶所專用_同意書委任陪同書(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或一站式服務用)
5、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係指依法得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父或母或監護人。

注意事項
1有效期限:於戶政事務所完成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續申請護照,若逾期需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2急件申請方式:申請人倘急須出國,建議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
3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雙方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
4、換、補護照不需辦理人別確認,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首次申請護照人別確認說明書」網站
https://www.boca.gov.tw/cp-12-5790-62571-1.html

◎如有護照親辦人別確認相關問題,可電洽本所(06-2302756)為您解答;其他護照申辦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詢問電話:02-23432807或02-23432808,中部辦事處04-22510799、南部辦事處07-7156600、東部辦事處03-8331041、雲嘉南辦事處05-2251567【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另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間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