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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生育獎勵金(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產婦生產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

產婦生產之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加碼提高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

  • 臺南市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 符合相關規定者

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發給3萬元

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發給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