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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公所提醒您~25歲以上學生仍應加入國保

許多民眾表示家中子女仍是學生身分為什麼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而有所疑惑,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 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故25歲以上學生符合國民年金法規定,為其納保對象。
安平區公所提醒您,若經濟有困難者,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此外家庭總收入較低者亦可至該所社會課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以獲得較高之保費補助,減輕保險費負擔。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蘇婉琪 電話:29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