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安平區公所組織職掌

組織編制:
本所設有區長1人、主任秘書1人,及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行政課、人文課、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編制人員計37人。

業務職掌:

民政課 自治行政、選舉、區級災害防救、里活動中心管理、環境衛生、調解、殯葬、禮俗宗教、祭祀公業、兵役行政、地政、三七五減租、民防、新住民業務、原住民與客家業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社會課 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勞工行政、社區發展、社區活動中心管理、人民團體輔導、災民收容安置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行政課 文書、印信、檔案、庶務、會議、出納、研考、資訊、法制、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事項。
人文課 圖書管理、教育、體育、文化藝術、社區藝文、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經建課 公園維護管理、農林漁牧調查管理、農業推廣、工商調查管理、水利及道路工程、建築工程、養護工程、路燈及行道樹管理、活動中心興修、違章建築查報、商圈營造、消費者保護與其他有關經濟建設、農業及公共工程事項。
人事室 掌理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職務歸系、考試及分發、獎懲考績、訓練進修、差假勤惰、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
會計室 掌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政風室 掌理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及其他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