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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補助

為改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品質,提高其居住安全,強化家庭照顧長者的功能,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政府針對年滿65歲以上之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補助改善其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臥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或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依其改善內容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如有需求的民眾請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房屋證明文件:
(一)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無建物所有權狀者, 檢附該屋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二)非自有房屋者:該屋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三、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四、施工前之照片。
五、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授權書,並檢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安平區公所呼籲符合補助資格民眾請踴躍提出申請,以提升居住品質及安全,若有申辦相關問題請洽安平區公所社會課。


發稿人:康瑞芬        聯絡電話:06-2951915轉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