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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報稅了!如何取得健保費繳費證明?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若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和補充保險費皆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2萬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之上限限制。若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金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繳費單據。
健保費繳費證明,除了可以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漁會、農會或水利會)申請,及向各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單位申請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外,自105年4月起,亦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或申請104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
一、透過健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選擇「一般民眾 / 網
路申辦及查詢 /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保險費證明線上列印
作業」,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或下載。
二、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至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
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查詢申請。
三、在便利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下載。

安平區公所提醒您!10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均可查調健保費資料;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亦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查詢健保費繳納金額。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朱秀玲  電話:2951915轉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