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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管道

    又到報稅季節了,勞工保險局已主動將105年度國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故網路報稅時被保險人不須另行檢補附繳納資料;若非網路報稅,則可依下列方式查調保險費繳(計)費資料。
  1.有自然人憑證者:
(1)網路列印: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即可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 四大超商列印:可到7-11、全家、萊爾富、OK等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費)。

2、無自然人憑證者:
(1)網路申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可上網向勞保局申請郵寄繳費證明。
(2)電話語音索取: 可撥打(02)412-1111服務代碼12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3)臨櫃申請:可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4)電洽申請:可直接電洽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安平區公所提醒您,依所得稅法規定,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之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000元。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蘇婉琪      電話:2951915轉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