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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老年年金五年請求權

國民年金開辦至今即將屆滿9年,相關的請領權益,不得不注意,只要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者,年滿65歲時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依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國民年金給付有五年請求權時間限制,如果超過五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五年內的年金。例如被保險人在年滿72歲時才提出申請,除了自72歲起得請領國民年金外,仍能追溯發給最近5年(68歲到72歲)的老年年金給付,至於65歲到67歲,已經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的部分,勞保局就不能給付了,請民眾務必注意,以免延誤請領時機,喪失自己權益。
安平區公所提醒您,勞保局每年針對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民眾主動提醒請領老年年金,請符合請領資格尚未申請的民眾儘快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蘇婉琪 電話:29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