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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五夠好

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五大給付保障,符合給付請領條件者,於期限內都可以依規定請領給付。各項給付請領條件如下:
1.老年年金給付:曾經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者,年滿65歲時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生育給付:在參加國民年金期間分娩或早產的女性被保險人,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3.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發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事故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4.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遺有符合請領資格的「當序遺屬」時,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1)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2)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5.喪葬給付:只要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6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65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喪葬給付。
安平區公所提醒您,各項給付應於規定期限內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請領給付,如欲了解相關詳情,可至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http://www.bli.gov.tw/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蘇婉琪 電話:29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