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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豪雨安遷救助及淹水救助之發放及申請--未達法定救助標準(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家戶

為協助遭逢0813豪雨淹水受災戶,倘本次淹水災情獲民間捐款,將對未達法定救助標準(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家戶進行慰助。
說明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8年8月26日南市社助字第1081001452號函辦理。
二、市府苦民所苦,於去(107)年0823豪雨對於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非法定救助部分,係運用民間捐款支應,倘0813淹水亦獲社會大眾捐款,市府亦將對於住屋淹水20公分以上未滿50公分之家戶進行慰助。為免時間久遠淹水痕跡消失,民眾備證困難,請自即日起至本(108)年9月6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及落實勘查,且本次慰助金額需視民間捐款而定。
三、隨文檢附本市淹水救助申請表(簡式)、勘查表及委託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