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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

一、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歡迎至內政部網站影音專區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