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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辦理國有基地承租戶換約作業

說明:
一、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8年12月9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800379590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為辦理轄區內國有基地承租戶換約作業,國有基地租賃契約租期至108年12月31日止,倘承租人未申請換約續租,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將消滅。為免影響承租人權益,提醒國有基地承租人申請續租換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