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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20號函辦理。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並於109年1月1日生效,公告受理申請時間為109年1月2日至2月10日止,公告內容於1月2日登載於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AFRCWeb/NewsContent.aspx?sn=1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