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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459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及第5條第2項規定暨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0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46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