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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 (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

訂定「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 (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並自109年4月16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4月17日府衛醫字第1090411280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近期國內陸續確診中有家庭、醫院群聚感染,且有感染源不明個案,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爰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