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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原民建字第1080078633號函。
二、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受理時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為確實掌握申請住宅修繕案件執行情形,申請人於臺南市政府函復審查通過之日起,3個月內完工,並報請戶籍所在地公所派員驗收,如逾期限未完成,該補助案將予以撤銷。
三、補助作業要點可至「臺南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https://web.tainan.gov. tw/
Nation/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