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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代為標售109年度第3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公告文及清冊

一、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3條第1項、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以下簡稱本標售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辦理。
二、本批代為標售土地之標示、面積、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等詳如附件清冊。

三、公告起訖日期:民國109年7月27日起至109年10月28日止,共3個月。

四、受理投標期間:民國109年10月7日起至109年10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函件於標售公告所載截止投標日前寄達台南成功路郵局第39號信箱。

五、開標時間及地點:於民國109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時準時假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2樓)開標,如遇颱風等突發事故而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同一時間、地點開標,不另行公告。又受理投標末日有上述阻卻開標事由者,則受理投標日語開標市街順延1日辦理。

六、得參加投標之對象:

(一)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及建物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法規之限制。

七、具投標資格者,可依下列方式索取投標文件,並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

(二)公告日至開標前1日辦公時間向地政局地籍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領取。

(三)各地政事務所之服務台索取

(四)繕附收件人信封書明詳細地址且貼足回郵票函索(需自行考量郵寄作業時間,致延誤投標者,概不負責)

其他詳細資訊請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