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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9年「相揪愛出發-振興湊一咖」社會參與方案

一、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2條規定辦理。
二、 為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入,提供多樣性及教育性之社會參與模式,創造接納弱勢家庭的友善社會環境,以達避免社會排除之目的,特訂旨揭社會參與方案。
三、 活動對象:109年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四、活動期間:自7月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家每月可申請1次,以申請6次為限,同一地點以3次為限)
五、活動辦法:至本市觀光工廠、博物館、水庫風景區等寓教於樂之親子遊玩景點,補助相關門票費、停車場費及園內DIY手作費(同一家戶每月可申請一次,每人單日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50元整,實支實付)。

詳情請見附件海報或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6-2991111分機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