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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合作推廣計畫」

一、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使社會大眾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及刑事審判程序之原理原則,司法院於110年1月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辦理「國民法官制度-地方政府村里(辦公室)合作推廣計畫」(下稱本計畫)透過與地方村里共同舉辦「國民法官制度說明宣導活動」或「國民法官模擬法庭」2種形式之宣導活動,以期將國民法官新制內容廣達周知。
二、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說明宣導活動」開放由村里辦公室及鄉(鎮、市、區)公所於申請期間內,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國民法官/國民法官種子講師人才庫查詢種子講師名單,擬定欲邀請之種子講師,並填具「國民法官制度說明宣導申請書」後,逕洽該講師所屬機關聯繫窗口協助安排行政及聯絡事宜。
三、本計畫之「國民法官制度模擬法庭」開放由村里辦公室及鄉(鎮、市、區)公所於申請期間內填具「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申請書」,向轄區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評估後送本院申請辦理。
四、本計畫之講師出席費及交通費由司法院支給。
五、本案承辦人:刑事廳第四科科長余芝瑩,電話02-23618577分機648;刑事廳第四科科員謝依芸,電話02-23618577分機261,電子郵件:eliza81@judicial.gov.tw,傳真號碼:(02)2311-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