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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110年軍法官甄選」

一、錄取名額:由軍法官甄選會下稱甄選會擇優錄取 4 員 。
二、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資格:
1. 依軍事審判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經律師考試、司法事務官考試、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者。
2.依軍事審判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副教授 3 年、助理教授 4 年或講師 5年,講授國防部所定主要法律科目 2 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經審查合格,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 對象:甄選基準表如(附表 1)
1.現役軍官:年齡在 45 歲以下。

2.後備役軍官: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所定之志願入營甄選條件,並已向所隸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志願入營。
3.前 2 款以外之人員(以下簡稱未役青年):符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所定之選訓條件,且年齡在 32 歲以下。

三、報名日期:110 年 4 月 30 日起至同年 5 月 14 日止。

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或上國防部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