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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名譽受損者,可於戶籍資料上加註回復名譽記事,欲註記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回復名譽證書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前於96年8月30日已通函請戶政事務所針對已領有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發給回復名譽證書之受難者或受難者家屬,可持憑該證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於受難者戶籍資料載明記事:「因二二八事件名譽受損x年x月x日憑回復名譽證書回復名譽x年x月x日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