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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踴躍施打公費流感疫苗

有鑑於本(110)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採分批接種,110年10月1日起接種對象為校園學生、醫事人員、65歲以上成人、學齡前幼兒、高風險慢性病患、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BMI大於等於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人員等對象皆可接種流感疫苗,第二階段自11月15日起接種對象為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