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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旱災應變中心決議自 112年3月1日起臺南地區由減壓供水黃燈調整為減量供水橙燈,實施水情橙燈減量供水措施

一、減量供水措施: (一)停止供水:包括停供試放消防栓、露天屋頂放流及其他得停供之用水。 (二)減量供水: 1.以111年8月27日水情燈號轉綠燈前6個月(收費月111年4~9月)月用水量平均值為基準。 2.每月用水量1,000度以上工業用戶及非工業用戶、游泳池(含附設泳池)、洗車(含加油站附設洗車)、三溫暖及水療業者節水10%。
二、自來水公司自112年3月1日起將派員抄錄水表指針啟動減量供水措施,請自主減少用水,並於一週後定期(每週)派員巡查減量用水情形,如有超量即依規定辦理(第一次開具勸導單,第二次則會同行政單位執行鉛封減供措施),敬請配合節約用水共體時艱,珍惜水資源。
三、有關水情橙燈減量供水相關訊息可至自來水公司網站抗旱專區 (https://www.water.gov.tw/fightdrought/Subject?nodeId=5927)查詢或電洽客服專線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