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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作業受理期間為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4個月期間),距離截止日期8月2日僅剩1個月,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報

本市境內尚未完成申報納管之既有水井所有人補辦申報納管作業受理期間為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8月2日止(4個月期間),距離截止日期8月2日僅剩1個月,提醒民眾把握時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