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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市民卡「一般卡」、「兒童卡」及「青少年卡」Q&A

內文

  1. 設籍本市年滿六歲以上且未符合社福卡申請資格之市民。
  2. 本人申辦:身分證正本、100元製卡費,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可不附照片)。
  3. 如代他人申請,需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及上述資料至現場辦理。
  • 兒童卡及青少年卡:
  1. 兒童卡為設籍本市年滿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12歲前一天止,
  2. 青少年卡為設籍本市年滿12歲以上未滿19歲之市民(卡片優惠效期至民眾生日滿19歲前一天止。
  3. 兩者效期屆滿後會轉為一般卡,並可繼續使用。
  4. 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製卡費100元、二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同意書(由本所提供)。
  5. 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辦卡(需簽章)。
  6. 或由法定代理人攜帶未成年申辦人之印章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