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全球資訊網網站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訂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日修正
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為有效管理全球資訊網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傳資料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安全性,達到與民眾之資訊流通與宣導,並增加公所橫向溝通之目的,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本網站由系統服務廠商-宏權科技有限公司協助架構並提供技術諮詢與支援,網域名稱為http://www.tnaping.gov.tw。
三、本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竊取並建立網站備份機制。
四、系統服務廠商採遠端連線方式進行系統維護時,需填具「防火牆開放存取設定申請表」經核可後為之,資訊人員並詳載開放存取時間及關閉時間。
五、網頁發現資安漏洞,例XSS(Cross-site scripting跨網站指令碼)或SQL Injection (資料庫隱藏程式碼)等,系統服務廠商應即時協助軟體或網頁程式漏洞修補。
六、本網站由行政課負責統籌規劃網站內容、資料維護管理、系統安全及資料備份等事宜,各課室對本網站內容皆有參與製作之責任,並應指派專人負責網站內容之維護管理。
七、網站資料上傳/卸載之作業方式:
(一)各業務單位配合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蒐集、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後交行政課供製作網頁之用。
(二)網頁內容建置後由各業務單位線上檢視或列印校對。
(三)各業務單位應不定期檢視網頁內容之正確性,並適時填具「臺南市安平
區公所網站資料新增、變更申請表」交由行政課網頁管理人員負責資料 新增、修改及刪除以維護資料之正確性。
(四) 各業務單位依業務權責填具「網站維護管理權限設定申請表」申請設定網站維護管理權限。
(五) 上傳檔案之檔名請以年月日+差勤簡碼+流水號命名,勿上傳中文檔名
,圖片之解析度為72dpi。
(六) 新聞及活動內容由各業務承辦人經單位主管核示後交行政課網頁管理人員統籌上傳。
八、本網站依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及各單位網站管理要點規定,按季填送檢核紀錄表,經主管核章後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10日前逕送市府資訊中心。
九、各業務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設建置之網站,應注意以下規定:
(一)網站應提供服務聯絡資訊並設電子郵件信箱供建議、反應之用。
(二)各單位網站建置及網頁修改時應符合無障礙網頁相關規定,相關規定請參考無障礙網站,http://enable.nat.gov.tw。
(三)網站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及維護並隨時更新資料,且應考量相關資訊安全機制。
十、網頁管理人員應遵守資通安全規定,密碼需符合英文字母大小寫、數字及8碼以上原則,並避免將密碼記錄在書面上或張貼在個人電腦、螢幕、其他容易洩漏秘密之場所,且當有跡象足以顯示系統及使用者密碼可能遭破解時,應立即更改密碼。
十一、本要點奉核後開始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