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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員工哺(集)乳室使用要點

內文

一、為便利本所同仁暨洽公婦女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行政院母乳哺育政策,及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開放時間:配合本所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下午17:30。
三、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所現職員工暨洽公婦女
四、使用時間:哺餵母乳之本所現職員工,請自行登錄「哺(集)乳室使用者登記簿」,原則上每日有二次哺(集)乳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母乳可於本室內擠出收集,存放在冰箱中,請標明所有人姓名及日期,並於開放時間結束前攜回,請勿隔夜存放。
五、本室設備:設有沙發、洗手台、換尿布台、冰箱等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
六、公物管理:冰箱為存放母乳(以當天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吸初時間,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將予丟棄以維護冰箱清潔。已標示之母乳將先予提醒,若仍無人認領獲取走,將予以丟棄。
七、安全管理:上班時間若無人使用時請不要上鎖,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於門把掛上「請勿打擾」,欲使用者請先敲門,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並維護清潔;非哺乳人員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下班時由本所值班人員負責將電燈門窗關閉。
為確保本室之隱密與安全性,並請本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不定時派員進行安全偵測。
八、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本所管理單位(分機1401、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