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所109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所確知設計、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係由本所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本所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所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所依109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所於109年度期間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機關首長:賴青足(署名)
主任秘書:鍾鳴達(署名)
簽署日期:1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