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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41條「緩召」條文修正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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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41條「緩召」條文修正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在案,新增第四款「中低收入戶」及修正第五款「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為維持法規公平性及衡平性,並保障申請人權益,特將緩召受理作業自1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申請處理時程如公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