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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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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36年次)。
二、中將:65歲(民國41年次)。
三、少將:60歲(民國46年次)。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48年次)。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56年次)。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1年次)。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0年次)。
上述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06年12月31日止,並自107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蔡美祝 電話:2951915分機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