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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7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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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07年度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06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