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王小姐
二、聯絡電話:06-2951915分機1204、1205
三、傳真電話:06-2951906
四、地址: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
五、洽辦單位:安平區公所社會課9號、11號櫃台
六、申請流程:於戶籍所地區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發給「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七、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市民
八、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
(二)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三)申請人印章。
(四)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六)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七)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與病歷摘要: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
九、郵寄申請服務:如不方便到公所辦理者,可下載申請表,並依照說明填寫完成後與應備文件(第八點)一併郵寄至戶籍地公所,公所完成受理申請程序後會將申請表及鑑定表郵寄回申請者。
十、線上申請服務: 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s://dpws.sfaa.gov.tw/ ),點選「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填寫資料並上傳附件後完成送件。待審核完成,自行列印申請表及鑑定表,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