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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就學補助

內容

一、「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應附文件
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備妥下列文件至兒童戶籍地提出申請:
1.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一、第2、3名以上子女(父母雙方為監護人)僅需提供第2、3名以上子女之戶口名簿)

                                 二、第2、3名以上子女(如父母雙方離異,但前面胎次為不同戶籍需提供戶籍謄本需載明記事證明文件)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及代理人之身份證。

二、「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應附文件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需父母雙方或1.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監護人簽章)
1.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三、申請地點

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另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0~2歲育兒津貼申請可誇區辧理申請,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函轉至兒童戶籍地公所審核!

四、已在領「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者,是否仍須辦理「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
生理年齡滿2歲之我國籍幼兒,符合衛生福利部發放之育有未滿2歲幼兒育兒津貼請領資格,於滿2歲當月尚在請領,且可由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查調其補助資格及請領資料,並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本津貼。

五、就學補助申請方式(今年7月是否領取育兒津貼)
◆今年7月已有領取育兒津貼者:直接銜接,家長不用提出申請,核定後於次月月底撥入家長帳戶。

◆今年7月沒有領取育兒津貼者:家長可以線上申請,或採「郵寄」或「親送」到幼兒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