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106年第1期作因適逢元旦連續假期,考量農民申報習性及公所作業情形,彈性調整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月3日至2月10日止。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另自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農地需於申報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始得申報休耕措施。 二、申報時間:自106年1月3日起至106年2月10日止。 三、檢附文件:農戶戶長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簽訂契作收購契約書(無契作者免)。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邱金殿 電話:29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