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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公所自105年1月26日起開始受理申報「一月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含漁、畜牧業

一、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含漁、畜牧業)受理申報時間:
105年1月26日至2月4日08:00~17:30(週日請撥打服務專線0963785906邱先生)。
二、申報地點:土地所在地公所-經建課(電話:06-2952035)。 
三、現金救助對象:(面積0.01公頃以下不受理申請)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四、攜帶資料-漁業部分:
身份證、印章、存摺(農、漁會)、陸上漁塭養殖登記證、水權狀(合法用水證明)、放養量申報書、災損佐證資料如照片等。

發稿人: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邱金殿   電話:295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