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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公所遷移公有財物依法有據,呼籲里長與里民共同配合

    安平區公所於今(15)日上午10點至平通市場2、3樓(原怡平里活動中心)進行公有財物搬遷,爰因蔡錦庭里長多次無法依據「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契約書」第四條配合公所指揮督導進行搬遷,安平區公所除於106年5月4日解除里長對原怡平里活動中心之委託管理契約,亦一併解除里長對現存原活動中心而尚未移置公有財物之保管責任。囿因公所負有產籍內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與保管權責,配合市府政策搬遷公有物品依法有據。
    安平區公所重申,為配合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建置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台南市市場處於106年3月30日與公所就平通市場2、3樓解除代管契約後,公所已無權責核准平通市場2、3樓之使用,且為供怡平里辦公處臨時使用,設計以40尺貨櫃屋三座租合建置怡平里臨時辦公處所,其中水電衛廁裝潢一應俱全,絕非簡單設置之鐵皮屋,又原活動中心相關物品亦另以三座40尺貨櫃移置保存。綜上,平通市場2、3樓公有物品係屬公所保管之市有財產,予以移置經管,當屬安平區公所配合市府政策之管理措施之一,且搬遷全程委由黃信豪律師見證,冀望里長與里民能全力配合本所完成搬遷。

發稿人:主任秘書 陳俊達    電話:06-295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