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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公所呼籲蔡錦庭里長配合市府政策,切勿濫告,浪費國家資源

有關安平區蔡錦庭里長等,於今(18)日下午就安平區公所5月15日搬遷原怡平里活動中心公有物品,向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安平區公所賴青足區長"涉有強制及湮滅證據刑責等案,安平區公所重申說明如下:

安平區公所係為配合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建置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經臺南市市場處於106年3月30日就平通市場2、3樓與本所解除代管契約在案,此後公所即無權責核准蔡里長申請於原怡平里活動中心(平通市場2、3樓)辦理活動。又安平區公所為配合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建置時程,四度函請蔡里長主動配合搬遷原怡平里活動中心公有物品,惟其均無法配合,且有聚眾阻攔情事。安平區公所爰此依據與蔡里長簽訂「臺南市安平區怡平里活動中心委託管理契約書」規定,於106年5月8日解除里長對原怡平里活動中心之委託管理契約及現存原活動中心而尚未移置公有財物之保管責任。

囿因公所負有產籍內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與保管權責,配合市府政策搬遷公有物品,並未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更何況相關物品籍屬安平區公所管理與保管,搬遷移置依法有據,呼籲蔡錦庭里長切勿本末倒置,應配合市府政策為重。

發稿人:主任秘書 陳俊達    電話:06-295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