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所社會課徵求以工代賑人員。
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以工代賑。
二、名額:1名(備取2人)。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期限:自工作當月起任用3年(期間喪失資格者,於資格喪失之次月起停止扶助)。
五、工作時間:配合本所辦公時間(每日時數以8小時,每月時數以128小時,每月日數以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為原則。但管理機關得視工作性質調整之)。
六、工作內容: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工作、綜合櫃檯受理、庶務工作與其他臨時交辦支援事項。
七、扶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時薪制基本工資計,按月發放。
八、報名:
(一)公告時間:113年9月18日至113年9月26日。
(二)報名資格:設籍臺南市,16歲以上未滿65歲,需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能力且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
(三)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請於113年9月26日公告期間前檢附履歷自傳(附照片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郵寄或親送(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7:30)至本所社會課13號窗口(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代賑工),逾期不受理。
(四)資格符合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還)面試時間及地點本所另以電話方式通知。
九、面試結果及錄取人員公布於本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