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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標案案號]10417[標案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配合執行各區公所公文線上簽核作業-伺服器負載平衡設備暨光纖磁碟陣列儲存設備之備援建置等採購案

公開招標公告公告日:104/06/08

[機關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標案名稱]臺南市安平區公所配合執行各區公所公文線上簽核作業-伺服器負載平衡設備暨光纖磁碟陣列儲存設備之備援建置等採購案
[標案案號]10417
[機關代碼]3.95.55
[單位名稱]行政課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
[聯絡人]吳素珍
[聯絡電話](06)2951915分機1405
[傳真號碼](06)2959120
[電子郵件信箱]anping1405@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49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1,43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1,43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後續擴充]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4/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5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行政課(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時間]104/06/23 11:00
[開標時間]104/06/23 14:00
[開標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3樓中型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8臺南市安平區育平路316號(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簽約日起30個工作天於指定場所完成安裝測試並符合工作說明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電腦設備安裝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其他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且非法令禁止或限制者。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及投標文件詳如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現場領標:以現金新台幣100元至本所3樓行政課(出納)繳費領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14時00分審查證件及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一)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