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3.看護費用收據正本1份 4.申請人及具領人印章 5.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 6.看護人員身分證及相關照護受訓證明書影本各1份 7.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 8.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其他:切結書、委託書
患者本人於申請後死亡,其死亡前尚未具領之補助費得參照民法繼承篇有關規定辦理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