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南市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新領、補發、展延登記)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如土地非屬申請人所有者,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約;如為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3.地籍圖謄本 4.養殖場位置及魚塭配置略圖 5.申請人身分證 6.不抽取地下水切結書 7.養殖魚塭水利設施無妨礙排水暨河防安全聲明書 8.魚塭為共同經營者,應附共同經營切結書
核發陸上魚塭養殖魚業登記證過程中,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如認為有實地查證之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單位)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