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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

類別調解業務
單位民政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2951915#1102
應附文件

1.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
2.當事人未成年(未滿18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及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委任書(如代理他人辦理)
4.其他證明文件(如診斷書、行照、駕照、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土地建物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案件轉介單、鑑定意見書等)

注意事項

調解案件除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外,餘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