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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紀錄檔案調閱申請

類別一般事務管理
單位行政課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2951915#1404
應附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注意事項

1.原則上僅提供事件前後10分鐘之影像檔案,不確定性之長時間影像檔案不予提供
2.申請人應切結、保證調閱或燒錄檔案完全符合申請事由,倘有不當之散布或侵權行為,無論係屬故意或過失,申請人應負完全法律責任
3.調閱監視紀錄檔案需配合承辦人操作解說,申請人不得任意操作設備,經發現不配合者,承辦人得以立即終止調閱行為
4.其他未盡事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